问:以前是新农合,为啥现在改名叫城乡居民医保?

答:年,我市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号)文件规定,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成立了禹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统称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问:年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年农村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即元/人。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支持力度,由去年的人均补助元,提高到了今年的人均元,人均筹资标准达到元。

问:为什么家庭账户每人只有60元?剩余的钱去哪里了?

答: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许政办[]93号)文件规定,家庭账户按全市人均缴费额的40%建立,也就是60元/人,门诊统筹基金按全市人均缴费额的20%建立,也就是30元/人。除去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的资金还剩下元,全部计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以及大病保险基金。

问:什么是门诊统筹?

答:简单来说就是把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报销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门诊费用,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制度。

问: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因患常见病在村卫生室就诊的,可使用家庭账户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家庭账户基金用完之后,到辖区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的,可以按照60%的比例享受门诊统筹基金补偿,年度封顶线元/人。

问:门诊慢性病都哪些病种,如何报销?

答:根据《许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许人社医疗[]24号)文件规定,选择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共有23种,分别是:1、器官移植,2、恶性肿瘤,3、糖尿病并发症,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肝硬化,6、心衰,7、高血压(II期及以上),8、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9、精神病,10、脑性瘫痪(限6岁前),11、心脏搭桥术后,12、心脑血管支架术后,1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14、类风湿性关节炎,15、强直性脊柱炎,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8、丙型肝炎,19、冠心病(非隐匿型),20、肺心病,21、癫痫病,22、肾功能不全,23、重症肌无力。

参保居民在规定时间内(一般4、9月份各一次)申请鉴定办理门诊慢性病就诊卡,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直接办理报销手续,用药目录内药品费用按照65%比例报销。

问:住院如何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参保居民需转往本市外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到我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

问:还有其他的报销政策吗?

答:国家针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保障性政策,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5万元,实行分段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照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问:如果不幸患了大病住院,一年之内能报销多少钱?

答:根据今年的补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人,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人,加起来最高可报销55万元/人。

问: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怎么回事?怎么享受补偿?

答: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元,—元(含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元(含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00元(含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00—0元(含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补偿程序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承办大病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根据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情况主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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