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年)》(医保发〔〕18号)及《年度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方案》(黔卫计函〔〕2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黔医保发〔〕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毕节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毕节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年8月28日至9月10日。二、反映意见的方式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提出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医疗保障局提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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