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社会捐助相结合,以保障住院、门诊特大病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1、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在校大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2、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

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参保年度,不再按照参保人员结构缴费,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元。

1、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由原元调整为元,其中低保期间的低保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不缴费;

2、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由原元调整为元,其中低保对象不缴费;

3、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费由原75元调整为90元;其中享受残疾人生活救助的不缴费。

4、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由原元调整为元,其中低保对象缴费由原75元调整为90元,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不缴费。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间开始办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每年7月至8月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缴费(全日制学校和幼儿园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从9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区内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区内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登记,由学校和幼儿园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办理《滁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

六、参保的城镇居民住院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1、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元、二级医疗机构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元。

2、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分别按65%、75%、85%的比例支付,低于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全日制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22万元,“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6万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5万元。

参保城镇居民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保底报销35%。

符合省、市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治疗实行零起付。住院医疗的每段报销比例分别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再提高5%。

七、参保的城镇居民门诊特大病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需要长期进行血液透析、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5种门诊特大病,诊治费超过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八、慢性病病种有哪些?参保的城镇居民如何申报慢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1、慢性病病种共29种,分别为:II期及以上高血压、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肝硬化、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豆状核变性、脑性瘫痪、活动性肺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重性精神病人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阻塞性肺气肿、脑梗塞及脑出血后遗症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心肌梗死(塞)及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血友病、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干燥综合征。

2、上述病种患者须个人申请并附有关病历、检查和化验等材料,每年5月由社区集中上报。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评审,8月份专家核定病种后,评审上的参保人员可携医保本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后9月份即可携带医保证、医院门诊就诊,直接刷卡报销。

3、报销标准:核定病种相关诊疗费用一年度内超过元后、符合基本医疗“三个目录”的费用按65%报销。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0元。

九、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支付标准是多少?

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其门诊医疗费用超过50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按60%支付,每人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0元。

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死亡的(未发生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补助元。

十、参保居民生育补助标准是多少?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的育龄妇女生育费用,比照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配偶有关政策执行(即顺产标准的50%),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十一、参保登记时间截止后出生的新生儿如何参保?

新生儿统一实行“落地”参保的办法。对城镇居民中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办理户口登记后要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予以办理。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十二、参保年度待遇享受期是多长时间?

年度参保缴费人员,待遇享受期(含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为年9月1日——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美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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