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脊柱炎专科治疗医院 >> 脊柱炎病因 >> 通知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纳入基本医疗保
为进一步提高示范区基本医疗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按照《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的通知》(三医保〔〕47号)要求,自年9月起,示范区将强直性脊柱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具体待遇水平如下:
1.强直性脊柱炎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2.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脱贫攻坚期内农村贫困人口按照85%的比例支付),月支付限额为元。
目前,我区门诊重症慢性病共有16个病种,具体如下:
序号
病种名称
统筹基金月支付限额(元)
1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非透析治疗)
2
重症糖尿病(非I型糖尿病)
3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4
结核病(非耐多药)
5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6
慢性肝炎肝硬化
7
II度以上心衰
8
II期以上高血压
9
重性精神病
10
脑瘫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12
恶性肿瘤
000(年限额)
13
异体脏器移植
000(年限额)
14
帕金森氏病
15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
16
强直性脊柱炎
请各镇、街道,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及全体帮扶责任人做好该项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并及时收集资料、落实报销待遇,确保辖区居民慢性病政策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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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年10月30日
策划:张建科统筹:赵敏敏
审核:曹莎莎责编:靳鹏欢
主办:示范区(高新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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