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疗效好 http://m.39.net/pf/bdfyy/bjzkbdfyy/

随着城乡居民的医保体系逐步完善,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不断提高,医保基金成为了老百姓的“救命钱”。医院反腐中,出现贪腐“黑手”伸向这笔“救命钱”的特殊案例。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医院院长在其位不谋其职,利用其职权为己谋利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院长患病换药骗保

年,医院院长柴多被确诊患有强直性脊柱炎,骨科专家推荐他注射依那西普进行治疗。由于依那西普属于自费药,每支售价高达元,医院医保科科长李某某帮他想办法解决。李某某提出“只能以挂床住院兑换药品的方式进行处理”,医院干部保健科主任谭某给柴多办理了住院手续。

所谓“挂床住院”,即患者办理了住院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入住病房接受治疗,仍由医保基金为其支付费用——这是一种典型的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

这之后,医院各科室,多次通过“住院”开出的医保报销药物串换依那西普,并用医保基金报销个人自费药品。经查,柴多挂床一直持续到了年初,一共置换了支依那西普,共计22.万元。

年3月,青海省委巡医院,柴多担心自己违法的事情败露,便把李某某叫到办公室:“有人举报我串换药品,你帮我承担一些责任。”于是,医保科以自查发现有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名义向医保局上报文件,并帮柴多把违规置换的医保费用缴回省医保局。

但柴多并非主动积极的退赃行为未能给自己逃脱罪罚。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认为,柴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医保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甘被“围猎”敛财“治病”

不仅如此,医院主要领导,柴多纪律意识淡漠,在“有心人”的“围猎”中,逐渐迷失了方向。

年,青海某公司的眼药水医院中标。为感谢时医院院长兼医院董事长柴多的帮助,年7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送去感谢费15万元,并将该款直接打至某房产公司账户,缴纳了柴多应付的购房款。

“我没有守住底线就收下了。”尝到甜头后,柴多忘记自己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利用职权催生出一条权力变金钱的利益链条:收受他人礼品、接受他人旅游接待,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大搞权钱交易,在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招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据统计,年至年间,柴多利用职务便利受贿8起,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考虑到自己身体条件很差,需要钱治疗,就想着用这些钱来治病。”柴多辩解。可是,贪污受贿也是一种“病”,更得治。

年8月20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对柴多案作出一审判决,医院原院长柴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陈艾婧

编辑:凡一

校对:陈琳

审核:张文艺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hvliw.com//mjccby/13562.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