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门诊重症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用药范围多达余种。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参保人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各类人群按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应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三享受待遇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筹资标准及支付限额

  一般居民年筹资标准元,财政补助元,个人缴纳元。

大中专院校学生年筹资标准元,财政补助元,个人缴纳90元。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年筹资标准元,财政补助元,个人不缴费。

新生儿年筹资标准元,财政补助元,个人不缴费。

基本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五医疗保险待遇

  1.医院范围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镇级:乡镇卫生院,起付线元,-元80%,元以上90%。县级:二医院(含二级),起付线元,-0元65%,0元以上80%。市级:三医院(含三级),起付线1元,1-元55%,元以上70%。省级及省外:三医院(含三级),起付线0元,0-元50%,元以上60%。

2.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进行报销。

3.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住院医疗费按限额补助:顺产元,剖宫产元。

4.普通门诊门诊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村级卫生室报销比例30%,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报销比例50%,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30%,年度内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元。

5.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共18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放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中重度抑郁症、精神分裂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心肌梗塞型冠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高血压病Ⅲ期、慢性阻塞性肺病、肺心病、类风湿、慢性丙型肝炎、结核病。申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到我市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6.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我市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病种共有43种。重特大疾病治疗不设起付标准,住院病种为儿童白血病等33个病种,门诊病种为终末期肾病等10个病种。

7.新出生婴儿可以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其法定监护人凭新生儿户口本及父母一方医疗保险凭证,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登记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其法定监护人先行垫付,而后由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新生儿从次年起,由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了不影响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上年底出生的新生儿由于时间紧未缴费的,第二年第一季度可以办理补缴。

六报销方式

  参医院就医时可直接报销医疗费参保居民在市区11医院及18家乡镇卫生院出院结算时,可直接报销医疗费。

七咨询电话

巩义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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